長者安居服務協會
私隱政策聲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的政策
總覽 本政策聲明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 章(「條例」),為 長者安居服務協會、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關聯公司(「本協會」)就其責任及政策 提供資料。 此政策內「個人資料」一詞含有條例所解釋的意義。

本協會政策
本協會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屬下主管人員、管理層及員工必須時刻對本協會(或代表本 協會)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妥善保存。 本協會確保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必須遵照條例規定的 責任及要求處理。 倘若個人以合法方式要求取得及/或修正本協會所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本協會會根 據條例規定的時限及方式提供及/或修正上述資料。

運作聲明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本協會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下列的個人資料,以便就旗下的產品及服務進行登記及管理。此類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 客戶和使用者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及聯絡地址等);
(b) 客戶和使用者病歷記錄; (
c) 緊急聯絡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及聯絡地址等)。 在某些情況下,閣下或需按要求提供若干資料,以便我們改善產品和服務,及/或提供切合 閣下需要的資訊。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本協會盡可能利用業內通用的做法及守則,核實所提供的資料。在若干情況下,本協會能藉 著所持有的現有資料,鑒別所提供資料的真偽。根據條例的要求,本協會在某些情況下需要 查核文件正本,才能使用身分證明文件及/或住址證明等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披露 本協會所持有的全部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然而本協會可在提供使用者所需的服務時或其認 為需要披露此等資料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時,向下述人士披 露資料:
(a) 香港警務處、消防處、房屋署及醫院管理局及其轄下各單位;
(b) 社會福利署轄下各單位如社會保障辦事處、綜合家庭服務、醫務社工部、長者鄰舍中 心、長者活動中心、長者地區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及長者支援服務隊;
(c) 香港房屋協會及其轄下各單位;
(d) 任何附屬公司、關聯公司,或由本協會所持有或與本協會同屬一家控制公司的公司或聯 營公司;
(e) 任何代表本協會,或與本協會聯營的個人或公司,以達到提供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 與其有關之目的;以及
(f) 有責任為本協會對上述資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而該人士或公司有法定的權利 取用該資料。 個人資料也可根據條例披露予有權取用此等資料的任何人士,但他們須證明其取用資料的權 利。例如,若法庭發出指令,要求本協會提供若干客戶的資料,本協會便會向法庭正式委任 的人員披露上述資料。

查詢及改正個人資料
根據條例規定,個人可有權:
(a) 確定本協會是否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並(如有者)取得該等資料的副本;
(b) 要求本協會改正關於其本人而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以達致使用該資料之目的;以及
(c) 確定本協會有關其本人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總體上符合本政策及做法的規定。

關於本協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聯絡詳情

任何有關本協會遵守條例責任的查詢,
請致函下列地址: 香港九龍官塘翠屏北翠屏商場M2 層1A 室 長者安居服務協會

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查 詢 熱 線 :
2338 8312
傳 真 :
2304 5193
或電郵至:
schsa@schsa.org.hk